本報訊(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曾妍 何鑫)當你的身份證遺失後,是關鍵字廣告否想過很可能會成為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昨日,天心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通過騙領銀行卡實施掛失詐騙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進行公開審理,當庭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
  李某系有前科的“90後”,他通過QQ從網上以8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名為王某的身份證(王某於2011年7月在長沙出差時遺失該身份證)。2012年1房屋貸款0月至2013年4月,李某先後在多家銀行營業網點騙領銀行卡8張,均開通了手機提示交易功能,然後建立QQ群進行兜售——當銷售出去的銀行卡有交易發生時,李某根據手機短信提示迅速到相應網點掛失銀行卡,7天后補卡就可將錢取出。通過此作案手法,李某第一次就獲得了15000元。
  2013年4月24日,李某收到手機短信提示:一張銷售出去的銀行卡有一筆進賬50000元的交易,他馬上跑到附近的銀行網點掛失。因數額較大,銀行工作人員仔細核對其身份信息和相貌特征時發現搜尋行銷了疑點,隨即報警將其抓獲。
  李某交代,購買西服他人銀行卡的人一般都是出於非法目的,即使他們的錢財受損,也不敢去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雄二手餐飲設備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遂作出了以上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當前很多遺失身份證的人不會到公安機關掛失,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而相關機構對人、證核實把關不嚴也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原標題:遺失的身份證成他人騙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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