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霍瑤薛冰妮 《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省安監局送審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規定,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中涉及個人死亡的事故賠償限額,不低於30萬元。
  針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及具有其他嚴重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送審稿》特別規定應加保職業病保險。
  廣東省將實行安責險與風險抵押金並行機制。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者依法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具體就是,根據國家規定已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可以在企業自願的情況下,將風險抵押金轉換成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未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企業,若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可不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送審稿》規定已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中涉及個人死亡的事故賠償限額,不低於30萬元”的限額,通過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加以補足。  (原標題: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將加保職業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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