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17日訊 記者張維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佈《關於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對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覆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建議和提案辦理覆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穩妥處理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公開效果。
  《通知》明確,分階段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逐步擴大公開範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覆文摘要公開。從2015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對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覆文,應當採用摘要公開的形式,公開辦理覆文的主要內容,可不公開覆文文號、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姓名、聯繫方式和抄送範圍等。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覆文,可合併公開摘要。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採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也可從2014年開始開展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併進一步擴大公開的範圍和內容。
  第二階段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案辦理覆文全文公開。對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覆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建議和提案辦理覆文涉及國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儘量作區分處理,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對於本通知印發以前的建議和提案辦理覆文,由各地區、各部門綜合考慮歷史性信息的特點、公開的社會影響和自身工作實際等情況,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原則,自行決定是否公開。
  《通知》要求,規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主體、公開程序和公開方式。對於獨辦、主會辦的建議和提案,獨辦單位和主辦單位是辦理覆文公開的主體;對於分辦的建議和提案,各分辦單位是辦理覆文公開的主體。
  國務院辦公廳將加強考核評估,適時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原標題:代表委員建議提案辦理覆文將全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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